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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范围的决议
2011-06-24 09:46:52     来源:      前往论坛讨论

关于南通市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范围的决议

 

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南通市扶贫开发协会(以下简称“两会”)第四届、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就“两会”会员会费的交纳和使用范围决议如下:

一、“两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按《章程》规定,自愿交纳会费;

二、交费数额原则上按会员各自经济条件掌握,单位会员一般每年800元,个人会员每年20元;

三、会员会费只能用于“两会”活动、办公费和扶贫开发项目,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四、会费交纳开据“两会”票据,全部进入“两会”帐户,分市、县(市)记帐,并归该县(市)“两会”和基金会办事处使用;

五、以上各条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本届“两会”理事会研究决定。

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

南通市扶贫开发协会

2008年12月6日

MultiAttachPh
[编辑:李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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