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11日讯(本网记者 周琳 兰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八届十次全会部署,支持和促进我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近日,省委、省政府决定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阐明了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总体要求,指出要努力实现促进老区加快发展与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工作相衔接,老区人民与全省人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相协调,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省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相同步。 《意见》提出了加快老区发展的主要目标:通过进一步加大支持,到2015年,老区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县级财力基本保障的老区县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老区乡村发展面貌明显改观。老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发展环境显著改善,老区村全面实现道路硬化、通电、通邮、通信息、通广播电视;老区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广覆盖,农村低保、新农合、新农保制度实现全覆盖,社会救助和优抚体系较为完善,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人居环境显著改观;老区发展活力显著增强,特色产业支撑作用明显,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老区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 《意见》提出,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一要全力支持老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老区发展环境;二要支持老区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老区公共服务上新水平;三要支持老区发展特色经济,提高老区自我发展能力;四要支持老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老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五要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提升老区发展水平。 《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老区发展的规划指导,加大对老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老区发展的要素保障,强化组织实施,切实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