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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老区》2012年 第11期
2012-10-09 16:53:19     来源: 南通老区      前往论坛讨论

三、几点思考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产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下阶段,我市要在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保障合作社社员利益等方面作一些重点思考,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1、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按照“重引导、少干预、多服务”的工作思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真正体现农户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坚定不移地走自主发展道路,实行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在发展中自觉规范行为、提高素质,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2、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现在,一些合作社普遍存在重经营、轻管理的问题。不按照合作社财会制度规定记账、不及时记账,报表内容不完整、上报不及时等问题时有发生。如何调动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加强自身管理的积极性,及时纠正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是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管理部门值得思考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检查指导、考核激励等多种措施,切实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合作社民主议事、自我服务、风险防范等内部管理机制。

3、努力规范分配机制。农民是合作社的主体。通过制度创新,确保入社农民长期受益,妥善处理政府、合作社、农民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入社农民的积极性,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关键。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根本目的,把创新利益分配机制放在首要位置,让合作社与农民形成真正的合作关系,构建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4、积极营造发展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要通过政府扶持、信贷支持、培育典型、示范引导等多种措施,鼓励发展多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牵线搭桥,实现与农业龙头企业的有效对接;市县、乡镇有关部门要努力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工作,紧紧抓住2013年中央财政择优扶持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的契机,以点带面,积极推广培育村草莓合作社的成功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形成更多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海门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调查组(执笔:特约研究员万仲德)

海门市扶贫开发协会

(原载2012年第3期《海门老区建设》)

[编辑:李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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