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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老区》第4期(总396期)
2015-04-24 10:11:11     来源: 南通老区网      前往论坛讨论

区划调整后---

选配好村居“第一书记”至关重要

今年3月下旬,我区部分镇进行了区划调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新建镇将在4月底前选好人大代表,5月中旬开好人代会,新建镇政府组建后,将对合并镇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调配。由于新建镇是由2个镇合并而成,机关干部人数多了,对他们的岗位调配将是新建镇党组织最关注的事情。而让机关中一批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村居领导班子,并及时选配好村居“第一书记”则是一条至关重要、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

一、 选配村居“第一书记”的现实意义

当前,随着城乡一体化的稳步推进,村居建设和管理面临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村居党组织是党执政的基础,承担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城乡居民、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公益事业等重要职能。为了加强村居党组织建设,近年来,全区镇级党组织从镇机关中选派了部分机关干部到村居担任“第一书记”,目的就是集中优势力量,强力推进村居党组织建设,形成村居建设的强大合力,为村居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抓长远的事。通过我们走访部分村居,了解到:一些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机关干部到村居任“第一书记”后,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正视社区工作的特殊性,把准民情实际,努力摸索新时期村居的工作方法,提高应对和处理基层事务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四个作用”:即发挥了中坚主导作用、带头示范作用、联络协调作用、桥梁纽带作用。不仅促进了村居“第一书记”自身的健康成长,而且促进了村居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机关干部到村居工作,通过在农村的实践锻炼,了解到农村的实际情况,为加快一些薄弱村、后进村的党建和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在村居工作一段时间后,由于成绩突出,被镇党委提拔到镇机关相应领导工作岗位;有的在村居工作一段时间后,了解和适应了村居工作,被镇党委提拔到村居主要领导岗位,成为带领一方百姓勤劳致富的“领头雁”。这些情况充分说明,选配好村居“第一书记”和培养村居后备干部,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是一条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新举措。

二、村居“第一书记”的要求和选配方法

1.村居“第一书记”的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热爱农村工作,愿意为村居三个文明建设和村民服务发挥光和热;

(2)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讲究工作方法,能在村居班子建设和村务工作中发挥中坚主导作用;

(3)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熟悉农村事务,为人公道正派,能在村居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掌握农村方针政策,善于沟通协调,具有群众观念和敢闯敢试的胆识与能力;

(5)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工作经历在3年以上。

2.村居“第一书记”的选配方法:

(1)通过组织考察推荐提名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选配方式,选配的对象可以是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机关聘用人员。

(2)对村居“第一书记”的选配,可以要求自荐对象或者党组织考察推荐的机关干部,通过书面形式,畅谈交流担任村居“第一书记”的工作设想,也可以由镇党委提出相应工作要求。

(3)对确定的村居“第一书记”人选,由镇党委研究制定相应的统一管理和考核办法,镇党委要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规定选派的机关党员干部在社区任职期间,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享受选派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保留编制、职务,不得影响其正常岗位调整、职务提升、调资和职称评定,消除选派干部的后顾之忧。同时,对选派到社区任职的党员干部,在提拔使用及职级待遇上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可以按照居住就近或熟悉村居情况的程度,安排村居“第一书记”,提高机关党员干部驻社区任职的积极性。对工作实绩突出的村居“第一书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以此激发镇机关干部到社区担任“第一书记”的积极性。

三、选配好村居“第一书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由于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社区干部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十分繁重,加上部分村居主要领导班子青黄不接的状况开始显现,少数村居领导干部思想僵化、工作热情不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居三个文明建设和为农服务的质量,而在新一轮区划调整后,部分新建镇机关人数普遍充足,无论是公务员队伍还是事业单位人员,甚至是一些镇自聘人员,即便有一部分人因为到龄而退岗,但依然有不少工作了一、二十年、工作经验相对丰富的镇机关干部在岗位安排中会出现富余,对这些为党和农村事业奉献了大半辈子的人员,新建镇党委无论从维护区划调整稳定大局,还是关心党内同志的角度出发,都必须对这些镇机关干部做好妥善安置,如果对这些富余的镇机关干部加以利用,让他们到村居担任“第一书记”,既可以为他们提供锻炼或者服务农村的平台,也可以缓解区划调整后镇机关人员岗位安排的压力。同时镇党委还要有明确规定,今后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村居“第一书记”,一方面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锻炼后,由镇党委重新将其提拔到镇机关相应领导岗位,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相关政策鼓励他们到村居担任村居主要干部实职,此举可以有效化解村居主要领导后继乏人的危机。为了扩大“第一书记”的覆盖面,在区划调整后,新建镇还可以参照村居“第一书记”的选配标准和方式,在党员比较多的镇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镇敬老院、城管中队、环卫所等单位设立党支部,由镇党委统一对这些机关下属单位党支部选配好“第一书记”,以此加强这些单位党员的管理和服务,推动工作更好更快的开展。

(平潮镇“两会” 徐桂华 陈志国)

[编辑:冯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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