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通市海门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在“银耀东洲‘365’”志愿服务活动中,申报了银发援陕铺就乡村振兴“阳光路”志愿服务项目,对口支援陕西省勉县武侯镇莲水社区建设光伏电站。海门区老促会与常乐镇共同募集资金26万元,建设光伏电站34千瓦。电站于2022年10月31日安装,11月2日完成并网。按照年发电时间约1400小时计算,年发电量为47600度。每度按市电价格0.52元计算,全年增收14752元,平均每月2062元。2022年11-12月,增加村营收入4100余元。 一、审时度势推进 国务院于2015年把光伏扶贫作为“十大精准扶贫项目”之一,并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地区实施。2016年,国家发改委、扶贫办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意见》,对光伏扶贫给予更明确的方向指导。习近平总书记于2017年分别深入安徽六安、河北张家口实地考察光伏扶贫,并希望将这种切实可行的扶贫方案抓紧做起来。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适合农村建设户用和村级小型电站。国家号召并出台光伏产业扶贫政策后,各新能源开发公司纷纷以贫困村和贫困农户为主要对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模式,实行扶贫和新能源利用、节能减排相结合,通过开发太阳能资源,支持村级、户用“光伏电站”建设,帮助增加收入。海门区资助建设336座电站中,农户屋面285座,电站总容量912千瓦,平均每户3.2千瓦。村级电站51座,其中25个村利用村、镇公共屋面和车库棚顶安装28座,28个村利用企业厂房屋面安装23座,总容量3464千瓦,每村平均65.36千瓦(最大电站为三厂街道中心村利用企业厂房安装500千瓦)。按照海门光照时间(每年1400小时)和平均发电单价(每度0.6元)计算,336座3464千瓦光伏电站每年发电485万度,收益约291万余元,投资收益率平均22%,最大中心村26%。进入“十四五”,国家将光伏新能源列为八大新兴产业之一,大力提升光伏规模,加快发展中东部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中央财经委首次将光伏等确立为主体能源;国务院五部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光伏健康发展;工信部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财政部进一步支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环境部确保2021年6月底前启动上线碳市场交易。 鉴于上述背景,扶持村级建设光伏电站恰逢其时。 二、统一思想认识 陕西省勉县是海门区对口支援县。我们经过充分调研考察后认为:光照资源条件较好,因地制宜实施光伏扶贫,既符合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形势,也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村级组织稳定增收,开启由“输血型”向“造血型”扶持的转变,为乡村振兴向纵深推进增添新动能。 如何使这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项目顺利落地?除了我们从这个高度端正认识外,还必须把勉县、镇、尤其是莲水社区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针对他们的思想观念和利益顾虑,我们一是从国家发展战略讲社会意义;二是从长效增收机制讲经济意义。经过反复工作,武侯镇和莲水社区干部群众终于拥护并支持建设光伏电站。 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我们与莲水社区签订了共建协议,项目经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批准后,及时把建设资金汇入社区账户。在资助资金使用上,充分尊重镇和社区的意见,作了适当调整。 三、规范组织实施 申报项目。由海门区“两会”按照“村申请—镇推荐—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海门办事处初审—海门区委农办审核—南通市委农办、老区扶贫基金会批准”程序,组织项目申报。 选定企业。由武侯镇通过立项、招投标程序选定光伏电站安装企业。鉴于武侯镇特殊情况,由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邀标、议标等方式比价选定。 安装并网。光伏企业在镇协调下,与村对接,分别签订电站安装协议,按照中标合同选用优质光伏组件,及时组织安装,同时协调电网企业和镇、村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做好并网工作。 验收确认。光伏电站安装发电并网后,由区镇组织村和安装企业,对光伏电站组件名称、电站容量、发电并网等情况进行核准,并由企业和村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结算费用。光伏电站安装费用,由村与光伏企业据实结算。发电收益由电网企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月进行结算。结算方式根据电网企业行业规范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踪规范电站的运行,按照与莲水社区协议约定,在光伏电站安装容量、电站验收、发电收益等环节进行具体督查,逐项逐条落实,确保取得预期效果。与此同时,指导莲水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做好光伏电站资产登记、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南通市海门区老区建设促进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