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理事会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成立大会 文件汇编 二○○九年四月 目 录 抓住机遇 力推老区扶贫开发再上新台阶 ——南通市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 在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四届一次、扶贫开发协会三届一次理事会上的讲话 ——南通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蓝绍敏 ( ) 在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四届一次、扶贫开发协会三届一次理事会上的工作报告 ——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张正联( ) 关于修改《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章程》《南通市扶贫开发协会章程》的说明 ——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陈学如 ( ) 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章程 ( ) 南通市扶贫开发协会章程 ( ) 关于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范围的决议 ( ) 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四届、扶贫开发协会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名单 ( )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要求 顺应农民脱贫致富新期盼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成立大会隆重举行 ( ) 在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江苏省老促会理事长 原副省长 凌启鸿 ( ) 在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辉 ( ) 关于筹建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的情况汇报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 张正联( )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章程 ( )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基(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 ) 扶贫是企业家的天职 ——南通市少儿书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国元 ( ) 扶贫开发工作任重道远 ——通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盛启平 ( )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理事、监事、名誉理事长、顾问、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名单 ( )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各办事处主任名单 ( ) 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贺信 ( ) 贺信 ( ) 贺匾 ( ) 江苏省老促会理事长 原副省长凌启鸿亲笔题写的贺词条幅 ( ) 南通市委原书记 江苏省政协原秘书长吴镕的贺电( ) 贺电( ) 黄桥老区长寿之乡如皋老年艺术团文艺演出节目单( ) 抓住机遇 力推老区扶贫开发再上新台阶 南通市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2008年12月6日,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南通市扶贫开发协会召开老促会四届一次、扶贫开发协会三届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了由171人组成的新一届理事会,张琛为理事长,张正联为常务副理事长,陈学如为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经市委同意,市委副书记黄利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蓝绍敏,市委常委、副市长秦厚德及秦兆桢、程亚民、姜祝三、刘正高4位老同志受聘为新一届“两会”名誉理事长,另有徐志球、季康、谢翼飞、严绍恭、张克诚、刘志鹏等15人受聘为顾问。蓝绍敏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重要讲话。副理事长、市人大原秘书长柯文主持会议。 自上届理事会召开后的9年来,南通市老促会和扶贫协会从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扶贫开发和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增收致富出发,在继续参与高沙土的治理开发、促成黄桥老区优惠政策出台、认真抓好黄桥老区人才培训、着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扶贫帮困、围绕“三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率先筹建老区公募型基金会、宣传老区弘扬老区精神等方面,尽心尽力,锲而不舍,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实事,取得重大成绩,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南通市“两会”新一届理事会实现了由理事会员制向会员理事制转型,与上一届有三个不同之处:一是上届理事、特别是常务理事,大部分是在职的一把手,而要按章程规定召开例会,很难进行;新一届理事会基本上未安排在职的部门单位领导担任理事和常务理事。二是上一届实行的理事会员制,理事就是会员,会员就是理事;为了体现社会群众参与的代表性、广泛性、群众性,本届改为会员理事制,大量发展企事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三是上届的理事主要在市区机关单位,每个县(市)只有很少的理事;而“两会”的工作对象是“三农”、工作之地是基层,要充分发挥县(市)、乡(镇)“两会”的群体功能,则将理事成员扩展到乡镇,每个乡镇设一名理事。此种组织建设上的转型创新,有利于发展基层单位和个人会员,拓展工作广度、深度;有利于上下联动,多听民声、多察民意、多办实事。 蓝绍敏在讲话中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对老区要高看一眼、厚爱三分、同等优先”;要继续高度重视,一如既往地主动关心、支持“两会”的工作,做到“两会”提供的调研对策建议注重研究,“两会”遇到的疑难问题帮助解决,“两会”的交通生活需求尽力满足,要帮助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两会”工作,切实为“两会”顺利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他希望,市和各地“两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老区建设和扶贫攻坚工作,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市“两会”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扬成绩,发挥优势,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力推老区扶贫开发再上新台阶。 在南通市 老区开发促进会四届一次 理事会上的讲话 扶贫开发协会三届一次 蓝绍敏 (2008年12月6日) 尊敬的各位老领导、老同志,各位理事、同志们: 今天,市老区开发促进会、市扶贫开发协会在这里召开老促会四届一次、扶贫协会三届一次理事会,这是全市老区建设发展、扶贫开发工作的一件大事、喜事。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长期工作在老区开发和扶贫开发战线的同志们这种“心系老区、倾注真情、乐于奉献、尽心竭力”促进老区开发和扶贫开发的精神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对本次大会聘请的名誉理事长、顾问和当选的新一届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表示热烈的祝贺! 这次会议时间虽然不长,但内容十分丰富,安排也十分紧凑,各项既定议程都已圆满完成,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对“两会”《章程》进行了修订,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张正联同志代表老促会三届、扶贫开发协会二届常务理事会向大会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对“两会”九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思路清晰,实事求是,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要求明确、重点突出,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借今天这个机会,我想就老区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全市老区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紧扣“三农”主题,成绩显著,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新的提升。 自1999年老促会和扶贫开发协会换届以来,我市各级老促会和扶贫开发协会,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从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扶贫开发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增收致富出发,在继续参与高沙土的治理开发、促成黄桥老区优惠政策的出台、尽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认真抓好黄桥老区人才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扶贫帮困、围绕“三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宣传老区历史弘扬老区精神、加强“两会”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等九个方面,尽心尽力、呕心沥血,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实事,工作很有特色,成绩显著,老区受益。这里有三个方面的亮点,特别值得一提:一是继续参与高沙土的治理开发。市“两会”在上两届期间,主动配合市有关职能部门,为市委、市政府起草文件,跑部跑省,将高沙土的治理开发,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开发范围和省立专项工程,本世纪以来又争取了东姜黄河的疏竣省里立项,得到省拨资金250万元;争取了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比例的调整,由原定省、市财政配套资金各占20%,县(市)60%的比例调整为省级财政配套70%,县(市)10%,大大减轻了县(市)财政的负担;争取了高沙土地区的治理开发继续列入“十一五”规划。上述举措,极大地提高了高沙土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后劲,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积极促成黄桥老区优惠政策的制定。市“两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省委、省政府重新制定扶持黄桥、茅山两个贫困老区的优惠政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得到了省老促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在促成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加大黄桥、茅山老区扶持力度的相关政策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仅这一项,除减免税收的金额外,每年省财政对我市黄桥老区扶持的资金就达5000万元以上。三是认真抓好黄桥老区人才培训。市“两会”遵循“扶贫先扶智,脱贫先脱愚”的原则,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主动协调教育部门的配合,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以海安县双楼职高为依托,创办了江苏省黄桥老区人才培训中心,按照“面向老区、服务老区、发展经济、致富人民”的办学宗旨,先后培养毕业生一万多人,全部安排就业,年增加老区人民收入2亿元以上,解决了一大批贫困家庭的脱贫问题,老区群众说的好:“一人就业,全家脱贫。”此项举措,深得老区人民的称赞。这些成就,全市上下有目共睹,众口皆碑,人民永远不会忘记。市委、市政府对你们的工作是肯定的,在此,我再次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推动全市老区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南通进入了一个波澜壮阔的改革发展的新时期。30年来,全市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至2007年底,全市经济总量比1978年增长了70.8倍,财政收入比1978年增长了53.8倍。在农村,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1年249元,提高到2007年6905元。农村公共事业明显加强,农村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成绩令人瞩目,形势喜人。但越是形势好,我们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看到我市当前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还面临着经济体制不尽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水平与城市还有较大差距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全市低收入农户数量仍然较大,帮助他们脱贫致富的任务十分艰巨。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市仍有半数以上的农户人均收入达不到全市平均水平,全市县域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平均只有3.5万元,有近300个村集体经济收入还不到2万元,有不少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几乎为零,有的乃至负数。市委书记罗一民在最近召开的市委十届五次全会上讲话中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农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力争农业GDP2010年超过200亿元,到2020年争取实现以今年为基础的翻番。确保2010年率先在全省江北以县(市)区为单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基本消除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绝对贫困人口。还要求对人均收入达不到5000元的农户,集体经济收入不到5万元的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加快脱贫致富。不能以城乡平均达标代替农村达标,不能以全市总体达标代替城乡全面达标,不能以平均数代替大多数,更不能以统计数据代替直观感受。要真正让全面小康的成果惠及到千家万户,让大多数农民达到全面小康的收入和生活标准,切实提高幸福感和满意度。实现这一目标,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老区。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老区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又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客观分析形势,更加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老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抓住机遇,迎难而上,积极参与老区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大力推动经济薄弱地区加快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致富。 三、进一步发扬成绩,发挥优势,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两个平台”目标再作贡献。 我市“两会”的成员都是从党、政、军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干部、老同志、老专家,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长期以来,从事“两会”工作,创造了很好的工作基础,有比较健全的组织网络,聚集了较多的社会资源,有一定的帮扶手段。希望市和各地“两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工作,多听民声、多察民意、多访民情、多办实事,为全市的扶贫开发事业再创辉煌。一是要为推进老区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由于我市农村内部发展的不平衡性还相当突出,实现区域共同发展又有个过程。因此,解决相对贫困的问题,比消除绝对贫困要难得多。这些都决定了推进老区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南通是江苏最早的革命老区,“老区精神”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两会”的老领导、老同志了解历史、经验丰富、熟悉情况,希望充分发挥各自的影响力、号召力,大力宣传老区的历史功绩和贡献,宣传老区的光荣传统和革命精神,宣传老区的社会进步和发展,增强全社会的老区意识。同时,大力宣传我市老区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宣传新时期、新阶段全市老区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饮水思源、不忘老区”舆论氛围,激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参与老区开发和扶贫开发事业。二是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出谋划策。希望市和各地“两会”的老领导、老同志继续发扬善于调查研究的好传统,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紧密围绕“三农”、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搞好调查研究,并在调查研究中不断总结新经验,开拓新思路,谋划新举措,创出新业绩,树立新典型,展示新风采。三是要加大对老区扶贫开发的力度。我市老区乡(镇)的比重较大,没有老区小康,不可能有全市意义上的全面小康。过去老区人民为了革命胜利,付出了巨大的牺牲。现在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给老区人民以更多的关心和回报。希望市和各地“两会”在老区开发推进新农村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建设方面,充分发挥老同志“德高望重、影响面广、号召力强”的优势,一如既往地为党委、政府加快老区建设出谋献策;在扶贫开发方面,积极牵线搭桥,动员社会力量,组织社会资源,壮大基金会实力,在项目、资金、人才、技术帮扶措施安排上,要优先考虑老区经济薄弱村和贫困低收入农户;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活动,为他们多办实事、多做好事,切实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四要注重“两会”的自身建设,增强办实事能力。市和各地“两会”是推动经济薄弱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力量。希望进一步加强“两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健全组织网络、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规范运作。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上来,把中央《决定》精神贯穿到老区扶贫开发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去,真正做到谋划工作以《决定》精神为依据,推进工作以《决定》精神为动力,检验工作以《决定》精神为标准。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两会”工作的新思路、新内容、新方法和新途径。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调研型、创新型”的队伍,充分发挥群体优势,不断提升“两会”服务、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能力,为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程、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老区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十分崇高的事业,是一项带有战略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任务,也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多年来,我市“两会”主动为政府担担子,为民众分忧愁,在促进全市老区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参谋助手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对老区要高看一眼、厚爱三分、同等优先”;要继续高度重视,一如既往地主动关心、支持“两会”的工作,做到“两会”提供的调研对策建议注重研究,“两会”遇到的疑难问题帮助解决,“两会”的交通生活需求尽力满足,要协助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两会”工作,切实为“两会”顺利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同时,我也恳请各位老领导、老同志在各自的工作中,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工作力度上把握尺度,不要不分寒暑、日夜操劳,要以保养身体、休养身心为前提,毕竟各位老同志年事已高,保养身体是第一,继续工作是第二,希望各位老领导、老同志多保重。 各位理事、同志们,这次大会以后,新的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将担负起我市老区开发促进会和扶贫开发协会的领导责任。任务光荣而艰巨,使命神圣而崇高。我们相信,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只要我们紧紧依靠广大理事和会员,按照本次理事会的部署,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全市“两会”一定能更好地肩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老领导、老同志,各位理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幸福愉快! 在南通市老促会四届一次、扶贫协会三届 一次理事会上的工作报告 张 正 联 2008年12月6日 各位理事、各位同志: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南通市老促会四届一次、扶贫开发协会三届一次理事会议。现在我受张琛理事长的委托,代表上届“两会”常务理事会向各位作工作报告,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指导,请各位理事审议。 上届理事会议(1999年11月)以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工作中心,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继续参与高沙土的治理开发 我市高沙土地区,地貌高低不平,土壤板瘦沙漏,水利年久失修,严重制约了这一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我们在上两届期间,配合职能部门,将高沙土的治理开发,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开发范围和省立专项工程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争取东姜黄河的疏浚省里立项。东姜黄河是南通市和泰州市交界的一条骨干河道,地处黄桥老区高沙土的腹部,解放以来从未疏浚,河道淤塞严重,既不利于引,也不利于排,更不利于航,我们积极向省领导提出后列入了省水利工程,省拨资金250万元;在疏浚过程中,我们又做了海安、姜堰两县(市)的协调工作,确保了该项工程的顺利进行,共动土80万方,完成了桥闸涵的配套设施,利用淤土填平了两岸的废沟呆塘,增加了土地面积,从根本上解决了“引排航”问题,深得两岸群众的欢迎。二是争取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比例的调整。国家立项的土地治理项目,按规定省、市、县三级配套相同数额的资金,当时省、市配套资金各占20%,县(市)高达60%,财政难以承受。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多次通过各条渠道、多种方式向省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经过多方努力,省政府决定从2002年起,高沙土地区国家立项的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配套比例提高到70%,县(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由60%下调至10%,大大减轻了县(市)财政的负担。三是争取高沙土地区的治理开发继续列入“十一五”规划。我市高沙土面积为150万亩,截至2005年底已改造86.3万亩,尚有63.7万亩未进行治理开发。为了争取省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列入规划,我们和泰州市老促会共同邀请了两市的农发局、财政局同志一起商讨,取得了共识,两市分别以政府名义向省写了请示报告,并请省老促会帮助促成。经省派员实地调查,最后决定将高沙土的治理开发继续列入省“十一五”规划,通泰两市为100万亩。我市高沙土治理开发,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领导下,至今年已达94.3万亩,总投入资金26865.4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资金19557.47万元。本世纪以来,改造61.92万亩,总投资2200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6510.75万元。凡是经过治理的地方,基本建成了渠道防渗、道路相通、河道通畅、绿化达标的高产稳产良田。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出现了一批现代高效农业园区(15个),增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后劲。增加了农民收入,一般每亩增收500-600元。实践证明,实施高沙土治理开发,加强农田基本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 二、促成黄桥老区优惠政策出台 对贫困地区制定优惠政策,是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扶持茅山、黄桥两个贫困老区的优惠政策,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原先政策已不适用。因此我们积极向省老促会提出重新制定政策的建议,得到省老促会执行理事长蔡秋明同志的赞同并受其委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了初稿报省老促会;省老促会将其转发到相关的6个省辖市征求意见,并专门召开了座谈会进行讨论修改、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正式发文,下达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积极推进科教兴农、做好人才培训工作、实行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等五个方面、19条具体政策。此后,省各相关部门加大了黄桥、茅山老区扶持力度:增加了发展农村经济的扶助资金;提高了建设农村公路每公里的补贴标准;减轻了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配套资金负担;增拨了改造草危房的补贴资金;实行了农村低保人口的政策倾斜;提升了农村医保和改水按参加人口计算的补贴标准等等。根据我们调查,除减免税收的金额以外,每年省对我市黄桥老区扶持的资金达5000万元以上。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扶贫,是解决贫困老区生产、生活难点的一项有效措施,既使广大人民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又极大地调动了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老区建设事业的发展。 三、尽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老区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的首要任务。上届以来,我们多方筹措资金,支持产业化经营项目。我们支持的原则:一是比较贫困的地区,二是有发展前景的项目,三是坚守诚信的单位,四是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企业和合作组织。这样做,既保证了资金的定期(一年)收回和再次发放,又促进了农业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在扶助的方式上,前几年主要是无息借款,从今年开始,又增加了贷款贴息。截至目前,我们共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的发展项目30个,其中有种植业,畜禽、水产养殖业,林木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我们扶助和单位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通州市海晏镇的绿川园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冬瓜丝、冬瓜酱等系列产品,现已初具规模,年生产能力600吨以上,产品畅销,用户好评。目前已成为全国工商联烘焙公会会员企业,通州市龙头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他们着力于“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民”产业链建设,定位于农、致富于民,以调动农民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自2001年建立以来,平均每年解决2000多亩的冬瓜销售,增加农民收入250多万元。他们和农民签订合同,市场价低于保护价的按保护价收购,高于保护价的按略高于市场价收购,仅高出的部分,农民能增加10万多元的收入;同时还安排贫困农民120人做季节工,年工资收入15万多元。又如:海安县大公镇养羊协会,已被中国合作经济学会评定为“先进集体”,市农办验收为“四有”合作经济组织。目前该镇在“协会”的推动下,养羊事业发展较快,由2004年的4万余只发展到现在的15万只,百头羊场近100户,千头羊场2户,已经形成了以“协会”为纽带、山羊市场为龙头、农户家庭羊场为载体的规模养殖;他们把培育优良品种、推广饲养新技术、饲料加工、防治疫病、市场销售、产品加工融为一体发展产业化经营,取得了显著效益。羊市场年成交量120万只、金额达5亿元,群众养羊年收入6000多万元。他们心系贫困户,采取优惠措施,扶持1321户贫困户养羊,增加收入143万元,使之走上了脱贫之路。事实说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产业化经营,发展规模高效农业,是建立现代农业的一条正确途径。 四、认真抓好黄桥老区人才培训 为了加强老区人才培训,我会于1995年积极倡导以海安双楼职高为依托,创办了江苏省黄桥老区人才培训中心。创办至今,已培养具有中等专业水平的毕业生人数为10586名,1421人考上大学,10000余人走上了就业岗位,不仅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贡献,还每年为农村新增2亿多元的收入;其中本世纪以来,黄桥老区和外县(市)毕业生人数为5304人,均全部就业,解决了一大批贫困家庭的脱贫问题,深得老区人民的称赞。2005年,我们与学校共同筹划了“中心”建立十周年庆典活动。这次庆典活动规格比较高、影响比较大、组织工作比较好,基本上达到了“打品牌、扩影响、促内部”的要求。多年来,我们积极配合学校为“中心”做了一些工作:一是办学的指导思想。提出了“面向老区、服务老区、发展经济、致富人民”的办学宗旨;在办学理念上提出了“培养人才与职教扶贫相结合”的原则和“扶贫先扶智,脱贫先脱愚”的要求。这一办学指导思想和理念在实践中得到了好的验证。二是制定优惠政策。从实际情况出发,对贫困生制定了“三放宽”(入学年龄、成绩和学制年限)和“三减免”(培训费、学杂费和代办费)的政策;同时还采取了多种形式的结队帮扶,千方百计地使贫困学生都能得到就学的机会。三是做好招生工作。每年都和市教育局联合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初办时学校只有1600余人,现在已经发展到5000人的规模,16个县(市)的学生在校就读,黄桥老区和外县(市)的学生占全校学生数的40%以上。四是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首先育人、同时育才、育人与育才相结合”。在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前提下,强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教学,特别是加强技能技巧培训,使每个学生都能比较熟练的掌握几项操作技能,并大力培养他们技术创新和自主创业的能力。五是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从办学一开始,我们就明确提出,给每一个毕业生安排工作,是办学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面向全国,开拓人才劳务市场,并对就业单位进行全面考察,以示对学生负责;同时作出了每个学生可以推荐三次就业机会、就业后随访一年的规定。六是在资金和物资上尽可能的给予扶持。先后配合学校向国家、省、市财政部门争取了部分资金,本会也想方设法的筹措资金给予扶持,并通过财政部门,无偿调拨了部分仪器设备,以改善学校的实验设备条件。为老区培养人才,不仅是为了促进劳力转移,更重要的是振兴老区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扶贫帮困 扶贫帮困工作,既要靠各级政府发挥主渠道作用,也是社会各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本会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一方面向省“两会”、市级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筹集资金,另一方面通过发行《大江南北》杂志,将“返还费”纳入扶贫资金。社会各界直接扶贫的资金145万元,支持本会的125万多元。此项资金除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和人才培训外,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扶贫工作。一是修桥铺路、疏浚河道,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先后帮助如皋搬经、高明、夏堡,海安王垛等地疏浚河道两处,建造公路桥一座、机耕路4000米。二是医疗扶贫。我们先后邀请省爱民医疗队和组织本市老医务工作者下乡义诊五次,诊治患者2000多人次,免收挂号费和检查费,并帮助特困群众解决部分医药费。三是科技扶贫。主要是引进优良品种进行试验示范,如:金城花糯、高产芝麻、果桑、大桃棉、优质水稻等品种;支持通州市老同志组织的农科所进行水稻育种研究;邀请省农科院专家来通举办草莓高产栽培技术讲座;组织沿江农科所科技人员送科技下乡等。四是助学扶贫。组织市化工公司和如皋搬经镇小学22名学生结队帮扶,从小学一直送到高中毕业;选送了13名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到广东国华纪念中学就读高中,该校承担学生的“衣、食、住、行、学、用”等所有费用,并扶持到大学毕业。五是文化扶贫。我们先后向全市100多个贫困村赠送《大江南北》杂志,向306个经济薄弱村赠送《中国老区建设》杂志,以弘扬老区精神,学习老区建设经验。我们还开展了“抗洪救灾”、“抗震救灾”和春节送温暖活动。以上这些扶贫活动都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六、努力筹建扶贫开发长效机制 为构建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增强扶贫开发实力,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步伐,我们根据中央、省委的有关指示和南通市的实际情况,于去年年底向市政府领导汇报了关于筹建扶贫基金会的设想和意见,得到市领导的重视,得到市财政局的支持。在做好筹备工作之后,即以“两会”名义向市政府并省农林厅、民政厅写了请求批准的《报告》,同时分别当面汇报了筹建情况,都得到了他们的赞同,于今年一月正式批准设立。基金会的性质是:非盈利性的公益民间组织;公募型的扶贫基金会;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式扶贫。基金会的任务是:接受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境外捐赠、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捐赠者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济薄弱地区和贫困农户实施产业化扶贫、科技开发扶贫、资源开发扶贫、人才开发扶贫;对贫困地区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总结推广脱贫致富的典型经验。市老区扶贫基金会正式批准建立后,已经开始了良好的运作:一是建立组织网络。鉴于基金会的服务范围在农村经济薄弱地区,为有利有于发挥市和各县(市)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募集资金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县(市)级扶贫基金会的建立、更有效地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我们根据国务院400号令的要求,向省民政厅报送了在各县(市)设立市老区扶贫基金会办事处的申请报告,目前已获省民政厅的正式批准。二是注重舆论宣传。我们召开了各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建立扶贫基金会的意义、性质、任务,《南通日报》、电视台、电台均作了报导,《日报》还在头版发表了评论员文章。三是经过初步宣传发动,目前已有一些部门、单位开始捐赠。四是开展了今年的扶贫开发工作,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们接受台资企业协会捐赠60万元,转至灾区人民;今秋开学前夕,又接受该协会定向捐赠210万元(每年21万元),使60名大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30名高中生(每人每年1000元)受到了资助,并扶持他们至大学毕业;经过理事会讨论决定,以贴息贷款方式首批扶持了19个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 七、围绕“三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是我会的基本工作方法,也是主要任务之一。多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三农”开展了比较深入的调查研究。一是在为民办实事的过程中,首先进行调研,例如,在为省提供黄桥老区优惠政策初稿时,我们先后去如皋、海安召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尔后又深入到镇村召开座谈会,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当“初稿”形成后,又由上而下的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充实后上报省老促会。二是在“三农”工作中,对有针对性、导向性的问题开展调研,写成具有一定深度的调研报告。为了促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带领群众调整产业结构,总结了启东大兴镇《“调优”见效快,全靠班子带》的经验;为多方面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饲养业,我们通过如皋吴窑镇的调查,写了《大力调整结构,发展养羊产业》的调研报告;为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如何连接大市场的问题,我们介绍了如东兵房镇《充分发挥农民经纪人的作用》和海安县《发展生猪合作社》的做法。上述调研报告,都深得省分管领导姜永荣副省长的重视,并作了《批示》。针对蚕茧收购中的混乱现象,我们专门赴海安、如皋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了《深度开发茧丝绸,促进老区人民增收》的建议;发展银杏是我市的一大优势,我们经过调查写出了《银杏产业化,致富千万家》报告,并报送国家林业部刊登在《林业与社会》杂志上,同时争取到林业部资金的扶持;中药材是我市传统产业,有一定的基础,但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我们经过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我市中药材生产情况的调查和建议》;为使蔬菜市场与种植基地不脱节,我们对市区蔬菜市场作了比较细致调研,从调查中看出市区蔬菜年销售额为9亿多元,而采购外地的就达7亿元以上,不少本地生产的同品种蔬菜却又出现“卖难”,建议政府与相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基地与市场连接问题,该项调研,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并作了具体批示;如何建设现代农业,我们调查总结了农业综合开发、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典型报告,分别在《南通日报》和《大江南北》杂志上发表。三是我们与各县(市)“两会”于2005年联合组织,对农村农民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方法是每县(市)分好中差三类地区各选择一个点按户调查,尔后综合分析。全市农民人均收入为5501元,低于平均数以下的人口占68%,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占10.16%,贫富差距比较大。调查说明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解决贫困创造了条件,但不能自然地消除贫困。解决贫困要靠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过这次调查,为我们提出“百村结队”帮扶和建立市扶贫基金会提供了依据。四是我们通过《南通老区》刊载了各县(市)调查报告共210多篇,介绍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好的典型经验,同时对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建议。例如:通州市老促会对七个经济薄弱村的调查和分析,得到了通州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扶持政策,取得了好的效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研,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为人民办实事的有效方法。 八、宣传老区历史弘扬老区精神 我市老区占全市面积95%以上,是江苏最早的革命老区,有着光荣的革命历史和优良革命传统。我们一直把宣传老区历史,弘扬革命传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上。一是结合重大节日,组织宣传活动。南通反“清乡”斗争胜利60周年,我们与党史办、关工委联合编写出版了《反“清乡”斗争故事》一书,内容丰富,生动感人,共印5000册,分发至全市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单位、乡(镇)村干部,各级各类学校,并为《大江南北》杂志撰写专题文章,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我们召开了各县(市)的新四军老战士、民兵英雄、支前模范、革命烈士亲属及其后代的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请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歌颂他们的丰功伟绩,发扬他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并为他们佩带大红花,发放慰问金;组织他们夜游濠河,参观苏通大桥工地和城市博物馆,他们深受感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新四军建军70周年,我们从南通革命斗争历程的实际出发,突出了“江苏最早的红色政权、开辟苏北的黄桥决战、粉碎敌伪的‘清乡’阴谋、坚持敌后的决死苦斗”等主要事件,撰写了《回顾革命历史,弘扬光荣传统》一文,参加了省召开的纪念座谈会;在我市教育系统做了广泛的宣传,增强了老区意识,弘扬了老区精神。二是以《大江南北》杂志为载体,弘扬老区精神。《大江南北》杂志是宣传革命历史和光荣传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好刊物。我们面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做好发行学用工作,自1999年全市突破1万份以来,逐年有所增加,目前已达1.6万多份,在全国省辖市中遥居第一;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在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以《中国老区建设》为宣传载体,促进老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老区建设》是中国老促会创办的全国唯一报导老区情况的刊物。它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介绍老区建设经验,反映老区人民心声,道实情、讲真话,其思想性、指导性、可读性都很强,深得老区干部群众的欢迎。目前我市征订近5000份,居全国省辖市第二位。在老区宣传工作中,我们既宣传老区的过去,也宣传老区的今天,其目的是充分发扬老区精神,开创老区美好的明天。 九、加强“两会”思想作风组织建设 我们“两会”都是具有独立法人的社会民间群众团体,是由关爱老区人民的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人士自愿参加组织起来的,其任务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力所能及的为老区人民做一些有益的事情。“两会”工作做得多与少、好与差,主要靠自身的努力,充分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和探索性。为此,我们十分注重加强“两会”的自身建设:一是思想上牢记宗旨,一心为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武装头脑,使自己的思想认识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力争做到“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二是作风上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我们积极提倡到老区人民群众中去,学习他们的开创精神,倾听他们的呼声,使“两会”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三是工作上求真务实。我们把为老区人民“想实招、办实事、谋实利”作为工作总要求,在“促”字和“实”字上下功夫。在为民办实事的过程中,事前深入实际摸清实情,实施中检查督促排忧解难,最终要使人民得到实惠。四是组织上健全网络,发挥群体作用。协助有关县(市)调整充实了“两会”成员,在乡镇、村行政区划调整好之后,健全了乡(镇)“两会”分会和村会员小组,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除将上述四个方面的建设,贯穿于实际工作之中外,还采取了多种形式加强“两会”建设:一是“长会短训”。我们于2004年召开了全市、县(市)、乡镇老促会会长会议,会上市政府表彰了16个老区先进集体和个人,8个先进典型交流了经验,省老促会理事长凌启鸿作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老区“三农”发展实践》的报告,省老促会执行理事长蔡秋明作了《老促会的工作实践与体会》的专题报告,常务副市长蓝绍敏作了《更加重视老区发展》的重要讲话,使大家深受教育和鼓舞,决心不忘老区历史,以老区精神来做好老区工作。二是于2005年专门召开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离退休的地市职老同志会议,向他们通报“两会”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三是于2006年召开了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表彰会,共表彰先进集体17个、先进个人15名,张庆平副 市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这些活动都对“两会”建设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九年来的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较好的成效,我们从实践中深深体会到,离不开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省“两会”的具体指导,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热情帮助,也离不开“两会”同志的积极努力。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对照党委的要求、老区人们的期望、兄弟单位的业绩还有较大的差距,在全面促进老区建设和广泛开展扶贫开发方面,做得还不够,“两会”成员的群体功能还未充分发挥。为此,我们对下一届理事会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坚定不移的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全面小康建设和现代化事业发展作出不懈的努力。二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领会其精神实质,在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方面,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做到有所发展、有所前进、有所创新,为老区人民作出新的贡献。三是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的方针,充分发挥扶贫基金会的长效机制作用,大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事业,依法募集资金,增加扶贫实力,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产业化开发扶贫、科技开发扶贫、资源开发扶贫、人才开发扶贫,尽快使经济薄弱地区脱贫致富。四是发挥“两会”的群体功能,上届“两会”实行的是理事会员制,理事就是会员;新一届为会员理事(代表)制,要积极发展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热爱老区、自愿为老区人民作奉献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为本会会员,以体现本会的广泛性、群众性、代表性。所有会员都应自觉的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想老区人民所想,急老区人民所急,帮老区人民所需,为老区开发和扶贫开发事业作出努力。 理事们,同志们,明年是建国60周年,也是本会建会20周年。让我们紧紧团结起来,在党的领导下,扎扎实实开展工作,为老区更加美好的未来作出应有奉献。 以上汇报,请同志们审议,谢谢! 关于修改《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章程》 《南通市扶贫开发协会章程》的说明 陈学如 各位理事、各位同志: 我受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对修改《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章程》、《南通市扶贫开发协会章程》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1999年11月23日市老促会三届一次、市扶贫协会二届一次理事会议上讨论通过的《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章程》经过实践证明,从总体方面看来,是比较全面准确的,确保了老促会、扶贫协会(以下称“两会”)服务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宗旨和目标的实现,对从事老区开发、扶贫开发的工作秩序,发挥了较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但是上述章程距今近10年,形势已发生新的变化,为此,结合“两会”实际情况本着承前启后、章法规范、充实完善、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原《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两会”《章程》应该分设。上届“两会”同用的是一个《章程》,虽然“两会”都是社会团体,服务对象、工作目标等有相同之处,但是他们有各自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这是社会团体的关键和核心,不同的社会团体的区别也在于此,所以“两会”同用一个章程不妥,现各自单列。 二、将理事会员制改为会员理事制。原“两会”章程未设单独会员,理事就是会员,会员就是理事。现改为会员理事制,会员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两种,理事(会员代表)从会员中选举产生。今天会议既是老促会第四届一次、扶贫协会第三届一次理事会议,又是老促会四届、扶贫开发协会三届会员代表大会。 三、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两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领导本“两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负责。 四、本“两会”设常务副理事长并主持“两会”日常工作,常务副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五、写明老促会、扶贫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南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登记管理部门是南通市民政局。 六、“两会”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老促会章程: 1、原《章程》为七章三十五条,修改后《章程》增加为七章四十条; 2、原第二条中本团体是由离退休老同志为主和社会人士组成,现改为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3、原第三条分成三、四两条;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改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4、第四章“组织机构”改为“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5、第五章“资产管理”改为“资产管理使用”; 6、第六章“终止程序”改为“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财产处理”; 7、业务范围的第二条中“调查研究老区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改为“调查研究老区新农村建设情况”; 8、新增会员代表大会(即理事会)的内容; 9、个别条文作一些文字修改。 扶贫协会章程: 1、扶贫开发协会宗旨、业务范围是参照省扶贫协会章程结合我市情况改写; 2、业务范围第五项中“疏通贫困地区产品、劳务等国际市场的渠道,组织贫困地区的企事业单位与国外有关单位合作经营”本团体难以做到,现删去; 3、其他内容按社团章程范本改写。 根据上述精神改写了“两会”各自的章程讨论稿,现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愿意为老区作奉献的老同志和热心为老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地位的全市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四条 本团体的宗旨:全心全意为老区人民服务,致力于老区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走上小康富裕之路,实现现代化。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南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社团登记机关为南通市民政局,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南通市桃坞路44号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介绍老区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前景,弘扬老区精神,以引起社会各界对老区人民的崇敬、对老区经济发展的重视和支持; (二)调查研究老区新农村建设情况,反映老区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向政府提出建议; (三)促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总结典型经验; (四)组织和聘请专家、科技人员为发展规模高效农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进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办好老区人才培训中心,为老区培养适用人才,提高老区人民的整体素质; (六)办好老区刊物,编印有关专辑和信息资料,交流老区建设的情况和经验;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活动,帮助老区贫困人民尽快脱贫致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八)积极促进老区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本团体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团体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推荐发展本团体会员; (四)积极为贫困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名誉理事长和顾问;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各一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聘请名誉理事长、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全面工作由理事长主持,或理事长委托常务副理事长主持,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工作。秘书长主持本团体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常务副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国内外各界人士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赞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促进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事业,一般不用于救灾、救济,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团体设立独立财务帐户,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会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8年12月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南通市扶贫开发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南通市扶贫开发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社会上热心扶贫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发扬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扶持农村经济薄弱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薄弱地区人民尽快摆脱贫困,走向小康,实现共同富裕。 第四条 本团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南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社团登记机关为南通市民政局,扶贫开发协会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南通市桃坞路44号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扶贫事业在加速发展国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和意义; (二)对贫困地区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提供脱贫致富对策思路; (三)组织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贫困地区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互相支持的前提下,兴办以开发贫困地区自然资源为主要目标的各种扶贫企业和事业,沟通地区间人才、技术、产品、商品等市场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为贫困地区培养各种建设人才,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需要,组织经济发达地区的科技、文教、医疗、卫生等多方面的力量,提供服务; (五)联系国外和港、澳、台热心开发扶贫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组织他们并运用其资金、设备、人才、技术到贫困地区兴办各种企业和社会事业; (六)根据贫困地区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承办其它有关扶贫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有志于扶贫开发工作。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本团体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推荐发展本团体会员; (四)积极为贫困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名誉理事长和顾问;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各一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聘请名誉理事长、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全面工作由理事长主持,或理事长委托常务副理事长主持,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工作。秘书长主持本团体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常务副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国内外各界人士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赞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促进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事业,一般不用于救灾、救济,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团体设立独立财务帐户,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会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8年12月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关于南通市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 会员会费交纳、使用范围的决议 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南通市扶贫开发协会(以下简称“两会”)第四届、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就“两会”会员会费的交纳和使用范围决议如下: 一、“两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按《章程》规定,自愿交纳会费; 二、交费数额原则上按会员各自经济条件掌握,单位会员一般每年800元,个人会员每年20元; 三、会员会费只能用于“两会”活动、办公费和扶贫开发项目,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四、会费交纳开据“两会”票据,全部进入“两会”帐户,分市、县(市)记帐,并归该县(市)“两会”和基金会办事处使用; 五、以上各条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本届“两会”理事会研究决定。 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 南通市扶贫开发协会 2008年12月6日 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四届、扶贫开发协会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名单 理事(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忠美 卫树人 马永康 马志平 马鑑秋 尤来宗 王 昀 王 军 王 忠 王万章 王天华 王友和 王发炳 王兆南 王兴友 王志刚 王承功 王荣奎 王恒生 王建新 王道炎 王道贵 方志兵 毛镜清 田同山 卢厚龙 冯祖祥 朱仁平 朱知和 朱荣贵 刘凤翔 刘东明 刘立春 刘兴祥 刘克山 刘静芳 许为中 孙道权 印玉文 苏志恒 李云昌 李永康 李德祥 李维才 杨自度 吴庆明 吴国斌 吴迪富 吴庭家 吴爱祥 沈 斌 沈一发 沈文新 沈汉超 沈良兵 沈忠祥 沈厚福 沈思昌 宋卫邦 汪 路 何志兵 沙仁安 张 娟 张 琛 张正联 张圣才 张志俊 张洪生 张裕明 张桂华 张增风 张家程 张家旗 张建石 张锦涛 陆文藻 陆正贤 陆永星 陆明钰 陆惠兰 陈卫东 陈正荣 陈兴昌 陈学如 陈洪平 陈秀萍 陈国丰 陈国荣 陈建平 陈德礼 陈德明 陈菊英 陈福建 陈瑞兴 陈嘉然 陈镇林 季念慈 邱卫池 邱训仁 邵锦标 宗永和 林光铎 羌杰华 周学富 周清辉 环志友 杭世余 郁文明 赵汉明 胡志华 姜广泉 姜学林 姜维龙 施 侨 施善明 柯 文 秦广田 袁兰生 钱克兴 钱志忠 钱泽麟 钱祖德 徐少安 徐桂华 徐祝友 徐祥谷 徐基录 徐罗生 高飞昌 曹启雄 曹金海 顾云飞 顾邦祥 顾和章 顾铁夫 夏卫东 夏子文 桑金友 费明珠 龚企昌 黄 兴 黄永和 黄学军 黄伯平 黄锡明 陶永林 汤建华 康承余 康传美 董 新 葛仁贵 葛汉均 景德稳 喻 超 喻学文 焦裕明 缪广林 缪国俊 蔡雪春 储佳木 潘 新 蔡 新 蔡承泽 蔡金华 樊国洲 薛文儒 薛全礼 薛琪璋 戴炳康 瞿品德 濮春明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为序): 卫树人 马鑑秋 尤来宗 王 昀 王发炳 王兴友 王承功 王恒生 王道贵 冯祖祥 朱仁平 朱知和 朱荣贵 刘克山 刘静芳 吴爱祥 杨自度 沈良兵 沈思昌 汤建华 张 琛 张正联 陆明钰 陈学如 宗永和 羌杰华 周清辉 胡志华 柯 文 钱泽麟 徐少安 曹启雄 曹金海 顾和章 顾铁夫 葛汉均 潘 新 薛文儒 薛全礼 戴炳康 名誉理事长: 黄利金 蓝绍敏 秦厚德 秦兆桢 程亚民 姜祝三 刘正高 顾问: 徐志球 季 康 谢翼飞 严绍恭 张克诚 刘志鹏 凌 萍 卢泰晶 陈彤鋆 孙学旺 谢丕岳 沙秀高 翁培康 许吉甫 朱知和 理事长: 张 琛 副理事长: 张正联(常务) 柯 文 潘 新 曹金海 陈学如 王 昀 王兴友 沈良兵 杨自度 秘书长: 陈学如(兼)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要求 顺应农民脱贫致富新期盼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成立大会隆重举行 2008年12月7日上午,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成立大会隆重举行,市“四套”班子领导,省民政厅、农林厅及省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领导,上海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大江南北》杂志社、《中国老区建设》杂志社领导,市老促会、老区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全体理事、顾问、名誉理事长以及各县(市、区)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共300多人出席了会议。会上,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张正联同志汇报了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筹建情况,省民政厅民管局陈勃局长宣读了批复并授牌,南通市副市长徐辉,省原副省长、省老区开发促进会理事长凌启鸿,《中国老区建设》杂志社总编辑漆志恒等同志,先后作了重要讲话。祝贺单位和捐赠单位代表分别发言。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陈学如主持会议。黄桥老区长寿之乡如皋老年艺术团,在会议后半阶段演出了十二个精彩的文艺节目,博得与会者的阵阵掌声。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从酝酿筹建到审批建立,运作时间短,办事效率快,组建规格高,主要得益于南通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长丁大卫、常务副市长蓝绍敏在筹建基金会的《请示》报告上作了肯定的批示,由市财政局拨给200万元,向各县(市)募集150万元,市“两会”自筹50万元作为原始基金;更得益于省民政厅、农林厅及省“两会”领导的大力支持,凌启鸿理事长亲自关心过问,省民政厅、农林厅有关同志坚持特事特办,在较短的时间内就给予了正式批复;也得益于“两会”的老同志精心策划,创新思维,同步筹建了各县(市)基金会办事处,为县(市)搭起了扶贫开发的平台,同时经过周密安排,不厌其烦、不辞辛劳地宣传领导,倡导社会,组织动员各界有识之士积极参与,支持基金会的筹建工作。自基金会正式获准审批至目前已先后接受社会各界40多个单位和个人捐赠140多万元,另协议捐赠190万元。 市政府副市长徐辉在讲话中指出,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十分崇高的事业,搞好扶贫开发工作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事关大局,必须长期坚持的历史任务。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的建立,正是适应了经济发展的新要求,顺应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新期盼,接轨了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脱贫致富、建设全面小康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标志着南通市扶贫开发工作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他强调,市老区扶贫基金会和各县(市)老区扶贫基金会办事处都是刚刚成立,基础比较脆弱,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帮助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尽力为基金会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他要求,要积极依法动员社会力量、组织社会资源,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在可能的条件下踊跃捐赠资金,以增强扶贫开发能力。他希望,市老区扶贫基金会和各县(市)老区扶贫基金会办事处要注重抓好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规范运作,努力建成“团结、奉献、务实”的基金会。凌启鸿理事长在讲话中高度称赞,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建立,“在省辖市建立公募型的老区扶贫基金会,南通市是我省的首创。南通市老促会和扶贫协会的这 一做法,在全省老区开发扶贫工作中树了一个好的样子”。他指出,多年来,南通市及各县(市)老促会和扶贫协会,为发展老区经济、促进老区人民脱贫致富,做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显著的成绩和无私奉献。他们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基本工作任务和基本工作方法,实践证明这是正确的。今后还要坚持不懈地把调查研究工作抓好。他充分肯定,南通“两会”通过努力,创立了老区扶贫基金会,是一个可行的做法,有了基金会才能更好的把老区开发、扶贫济困工作落到实处,才能进一步增加自身的凝聚力,焕发出工作活力。这也可以说是江苏“两会”成立以来,实践出的一条新的成功经验,应当予以肯定,积极推广。南通市“两会”的换届工作在组织建设上也有创新。由理事会会员制向会员理事制转型,主要反映在吸纳了各县(市、区)乃至乡镇“两会”的同志,以及热心于老区发展的企业家担任理事,不仅有利于密切和各县(市、区)及乡镇老促会的关系,而且能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老区,使老促会和扶贫协会的群体力量得以增强,功能得到更好发挥,这是非常宝贵的经验。他殷切希望南通市“两会”新一届理事会,在首创建立基金会以后,一定能在老区扶贫开发工作上开创新局面,为全省“两会”工作探索新路径,提供新经验。 在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 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凌启鸿 2008年12月7日 同志们: 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和扶贫开发协会在昨天顺利进行换届后,今天又隆重举行了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成立大会,并明确在各县(市)设立办事处。我和姜立宽等同志专程来参加会议,代表省老区开发促进会和省扶贫开发协会对南通市“两会”产生的新一届理事会及老区扶贫基金会的正式成立,表示真挚热烈的祝贺!对多年关心支持“两会”工作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由衷地表示感谢和敬意!对市、县(市、区)和乡镇从事“两会”工作付出辛劳的同志表示深切的慰问! 在省辖市建立公募型的老区扶贫基金会,南通市是我省的首创。这对增强老促会和扶贫协会的实力,适当解决老区人民在生产经营上的资金困难,促进老区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南通市老促会和扶贫协会的这一做法,在全省老区开发扶贫工作中树了一个好的样子。 多年来,南通市及各县(市)老促会和扶贫协会,为发展老区经济、促进老区人民脱贫致富,做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显著的成绩和无私奉献。特别是张正联同志已年逾八旬,他对老区人民的深厚感情和一贯的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他们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基本工作任务和基本工作方法,实践证明这是正确的。今后还要坚持不懈地把调查研究工作抓好。通过调查研究,提出老区发展中积极可行的建议,变为党委、政府的决策,加快了老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例如对黄桥老区高沙土地区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沿海沿江滩涂资源的综合开发,都是江苏老区发展中重大的项目,南通市老促会对南通项目区,从调查建议到促进项目的实施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为改善老区人民生产生活的基础建设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又如对南通老区的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也有许多显著的成绩。尤其是创办了黄桥老区人才培训中心,在智力扶贫上为全省老促会创造了新的工作经验。所有以上这些工作都属于为发展老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但如何进一步帮助老区人民在生产经营上和人才培养上存在的资金困难,还要通过对短平快项目作适当的资金周转进行扶持,才能使老区人民尽快脱贫富裕起来。南通“两会”通过努力,创立了老区扶贫基金会,是一个可行的做法,有了基金会才能更好的把老区开发、扶贫济困工作落到实处,才能进一步增加自身的凝聚力,焕发出工作活力。这也可以说是江苏“两会”成立以来,实践出的一条新的成功经验,应当予以肯定,积极推广。 昨天南通市“两会”的换届工作在组织建设上也有创新。由理事会会员制向会员理事制转型,主要反映在吸纳了各县(市、区)乃至乡镇“两会”的同志,以及热心于老区发展的企业家担任理事,不仅有利于密切和各县(市、区)及乡镇老促会的关系,而且能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老区,使老促会和扶贫协会的群体力量得以增强,功能得到更好发挥,这是非常宝贵的经验。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对在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统筹做好各项“三农”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政策措施。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还强调把扶贫开发作为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持之以恒,抓紧抓好。省委为贯彻《决定》精神,确定的新一轮农村六项实事,将脱贫攻坚列为一项重要工程,要求确保2012年底前,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农民人均收入要超万元。这对加快老区建设,增加老区农民收入,无疑是增添了工作的动力,但又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我们老促会和扶贫协会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增收目标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当好参谋。同时要尽力地支持一些帮扶对象,选好短平快项目,支持他们实现增收的目标。相信南通市“两会”新一届理事会,在首创建立基金会以后,一定能在老区扶贫开发工作上开创新局面,为全省“两会”工作探索新路径,提供新经验。 祝愿大会圆满成功!祝愿同志们工作顺利,合家幸福! 在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 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徐 辉 (2008年12月7日) 尊敬的各位老领导、各位同志: 在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努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时刻,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成立大会在这里隆重举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在此,我代表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大会的省有关部门的领导、全市各级“两会”的老领导、老同志以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企业家代表致以诚挚的问候!向热心公益事业、踊跃捐款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南通进入了一个波澜壮阔的改革与发展的黄金时代。30年来,全市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至2007年底,全市经济总量比1978年增长了70.8倍,财政收入比1978年增长了53.8倍。尤其在农村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形成了工作特色。一是坚持探索实践,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税费改革、乡镇综合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调整生产关系,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走出了一条不断适应生产力发展、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改革创新的新路子;二是坚持加快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农村生产力显著提高,走出了一条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新路子;三是坚持城乡统筹,以产业化提升农业、城镇化发展农村、市场化富裕农民、文明化打造城乡,走出了一条富有南通特色的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创造性地开展以“民富、村美、风气好”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可以说,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民物质文化生活,为加快“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进程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绝对贫困尚未完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在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中,必须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进一步扶持农村发展,进一步加快农民增收。 当前,我市正处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市委书记罗一民同志在最近召开的市委十届五次全会报告中指出,提高农村均衡发展水平,积极采取项目扶贫、科技扶贫、就业扶贫、挂职扶贫和政策扶贫等措施,对人均收入达不到5000元的农户,集体经济收入不到5万元的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加快扶贫致富,确保在2010年基本消除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绝对贫困人口。实现这一目标,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全市上下必须同心协力,采取综合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帮助贫困地区尽快脱贫致富,需要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搞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对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大意义,必须作为长期历史任务持之以恒抓紧抓好。”由此可见,扶贫开发工作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事关大局,必须长期坚持的历史任务。我市老区扶贫基金会的建立,正是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顺应了农民群众的新期盼,接轨了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建设全面小康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是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加快扶贫开发”批示的重要举措;是搭建依法筹措扶贫资金,增强扶贫开发实力的好平台;是创新扶贫方式,拓宽扶贫领域,构建扶贫开发的长效机制。可以坚信,扶贫基金会的建立,将更有利于依法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更好地投入到扶贫开发事业中去,以确保到2010年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多年来,我市老区开发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在参与高沙土的治理开发、促成黄桥老区扶持政策的出台、人才培训、调研献策、开展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职教扶贫、医疗扶贫、助学扶贫、文化扶贫、政策扶贫以及筹建市扶贫基金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老区及经济薄弱地区加快发展、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位老领导、老同志离退休后,仍然怀着对贫困群众的深厚感情和历史责任感,倾注真情,关心老区及经济薄弱地区发展,热心支持扶贫开发事业,同志们不辞劳苦、严谨务实的作风和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精神可敬可佩,值得我们很好的学习。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在座的各位老领导、老同志,向市和各县(市)、乡镇老促会、扶贫协会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志们,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十分崇高的事业,搞好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扶贫攻坚工程,是市委、市政府根据南通实际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市老区扶贫基金会和各县(市)老区扶贫基金会办事处都是刚刚成立,基础比较脆弱,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给予更多关心和支持,帮助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尽力为基金会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要积极依法动员社会力量,组织社会资源,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在可能的条件下踊跃捐赠资金,以增强扶贫开发实力。要周密策划好扶贫项目,选择好帮扶对象,瞄准帮扶目标,积极稳妥、高效地做好扶贫工作。市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基金会的性质和任务,宣传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使每个公民都清醒地认识到,得到救助是公民的权力,提供救助是公民的义务,逐步培育公民的责任意识,在全社会掀起和形成关注贫困、消除贫困、共创和谐的热潮。同时,我也希望市老区扶贫基金会和各县(市)老区扶贫基金会办事处要注重抓好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规范运作,努力建成“团结、奉献、务实、守法”的社团,充分发挥基金会和各位老领导、老同志在老区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们深信,只要大家坚持不懈,勇于创新,上下齐心,奋发有为,南通的扶贫开发事业一定会取得新成绩,作出新贡献!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老领导、老同志,各位来宾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关于筹建南通市 老区扶贫基金会的情况汇报 张正联 2008年12月7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志: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在这里隆重召开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成立大会,首先我受张琛理事长的委托,代表基金会,向前来参加大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现在我把筹建扶贫基金会的情况向各位作一简要的汇报。 一、筹建目的 为什么要建立扶贫基金会,我们是从这样几方面来认识的:一是党中央和省、市委有明确指示。胡总书记早就提出:“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历史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帮助贫困地区尽快脱贫致富需要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提高扶贫开发水平”。省、市委也很重视,作出了一系列指示和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中央和省、市委的指示,为我们建立老区扶贫基金会指出了明确方向。二是南通地区实际情况需要强化扶贫工作。南通是江苏最早的革命老区,老区人民在战争年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老区经济有了很快的发展,农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发展的不平衡性,城乡、地区、贫富之间的差距还比较大,据我们调查,全市经济薄弱村306个,占总村数的17.5%;年人均收入2500元以下有16.49万户、31.2万人;低于年人均收入6905元的人口占60%以上。这些村和农户得不到有效的扶持,不仅难以全面实现小康,而且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也有愧于老区人民,所以,迫切需要实施开发式扶贫。三是建立基金会扶贫效果会更好。从我市老促会和扶贫开发协会多年工作的实践来看,虽然为高沙土治理、促成黄桥老区扶持政策的制定、培训人才、调研献策、多种形式的扶贫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但由于缺少资金,扶贫开发工作做得还很不够。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必须把扶贫开发放到应有的重要位置上来,实施开发式扶贫,发展经济,切实帮助一些经济薄弱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因此,建立扶贫基金会,有利于依法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投入到扶贫开发事业中去,以取得更好的效果。基于上述认识,我们下决心建立扶贫基金会。 二、筹建过程 如何筹建扶贫基金会,我们首先学习中央、省委有关扶贫开发的指示精神和国家有关设立基金会的政策和法规,同时专程去盐城市和南京市的浦口区学习取经。在此基础上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我们对筹建扶贫基金会的设想和意见,得到了市领导的赞同,市委副书记、市长丁大卫,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蓝绍敏在我们向市政府的书面《请示》上作了肯定的批示,并得到市财政局有力支持。从财政上拨给200万元作原始基金的注入,其余资金由我们向各县(市)募集。我们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做了如下几项筹建工作:一是向各县(市)委、政府领导宣传建立扶贫基金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强调建立扶贫基金会是为各县(市)经济薄弱地区和贫困农户服务的,为各县(市)建立了一个扶贫开发的长效机制,搭起了一个扶贫开发的平台;是贯彻中央提出的“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重要举措;是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开发的一个合法组织。通过宣传得到了各县(市)领导的积极响应。二是募集原始基金。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公募性的基金会,必须有400万元的原始资金,其来源是:市财政调拨200万元,本会自筹50万元,向各县(市)募集150万元(每县(市)25万元)。在较短的时间内这些资金全部到帐,并请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了证明。三是根据国家提供的规范化的基金会章程,结合南通实际情况,制定了《章程草案》。四是草拟了基金会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办法,经与各县(市)商讨修改并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五是经过协商,确定了第一届理事、监事成员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规定理事不得超过25人,目前我们暂定为15人,以后再逐步增加。我们在做好筹备工作之后,以“两会”名义向市政府并省农林厅、民政厅写了请求批准的《报告》,同时分别当面汇报了筹备情况,都得到了他们的肯定,于今年一月正式批准设立了公募性扶贫基金会。 三、性质任务 我们建立的扶贫基金会的性质:一是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民间组织;二是公募性的扶贫基金会(也有非公募性的),可以依法面向公众募集扶贫基金;三是实施开发式扶贫的基金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开发,一般不用于救济。扶贫基金会的任务:一是接受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并接受境外捐赠。捐赠方式可直接捐赠、留本捐息和定向捐赠;捐赠者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对经济薄弱地区和贫困农户实施开发式扶贫,主要是产业化开发扶贫、科技开发扶贫、资源开发扶贫和人才开发扶贫等。三是对贫困地区的贫困情况进行调研,总结推广脱贫致富的典型经验。扶贫基金会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方法:在确保原始基金不断扩大的前提下,各县(市)注入基金的增值部分以及募集资金的一部分,仍用于原县(市)的扶贫开发项目,市里筹集的资金按各县(市)申报的扶贫开发项目,经过科学评估予以扶持;使用方式主要是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有偿借款、按捐赠者意愿实施的定向投放等四种。 四、运作情况 我市老区扶贫基金会建立之后,做了如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组织网络。由于基金会的服务范围是在农村经济薄弱地区,所以考虑在各县(市)设立办事处;我们根据国务院400号令的规定要求,办好了一切申报手续,报省民政厅审核。这样有利于发挥市和各县(市)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募集资金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县(市)级老区扶贫基金会的建立,有利于更有效地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这一申请已经省民政厅正式批准。二是大力宣传发动。向社会各界宣传建立扶贫基金会、实施开发式扶贫的重要意义,宣传基金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为此,我们召开了各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南通日报》在头版作了报导和发表了评论员文章,电视台和人民广播电台也作了报导。三是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积极动员捐赠,我们的口号是“以工哺农,以城带乡,扶贫开发,全面小康,为建设新南通而作贡献”。目前,已有台资企业协会、南通市少儿书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国元、国投南通市农业投资公司等40个单位和个人捐赠,捐赠金额达140多万元,另协议捐赠190万元。四是认真做好今年的扶贫开发工作。汶川大地震,我会接受台资企业协会捐赠60万元,转至灾区;接受该协会定向捐赠210万元(每年21万元),举行了捐赠首发仪式,60名大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30名高中生(每人每年1000元)受到了资助,并帮助他们直至大学毕业;同时经过理事会讨论决定,以贴息贷款方式首批扶持了19个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 我市老区扶贫基金会刚刚成立,如何逐步做强做大,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一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本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开创性,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我们殷切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继续给我们以热情关心、大力支持,共同为扶贫开发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予指正。谢谢!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南通市境内,同时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援助。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实施开发式扶贫,促进南通农村经济薄弱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的目标。 第四条,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 万元,来源于市政府拨款、各县(市)筹集和市老区开发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注入。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农林厅,并接受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和市政府民政局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住所是南通市桃坞路4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政府资助与社会捐赠,组织募捐; (二)对贫困地区的贫困现状进行调研,总结推广脱贫致富的典型经验; (三)资助农村经济薄弱地区的扶贫开发。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本基金会由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 (一)承认本基金会章程且热心扶贫开发事业各界人士; (二)对扶贫开发作出重大贡献及重要影响的人士; (三)各县(市)扶贫开发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变更、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变更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具有近亲属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二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自觉维护本会信誉,积极参加本会的主要活动,完成理事会决议、决定的各项工作; (二)依照章程对本基金会工作和财产使用进行监督;(三)享有选举、被选举和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四)参加重大的募捐和投资活动。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本基金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委托副理事长或提议理事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内设常务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熟悉农村,关爱农民,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如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的,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提议聘任和解聘副理事长、秘书长及财务人员,提交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扶贫开发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提交理事会讨论;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收入; (二)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银行利息; (五)投资收益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开发式扶贫业务范围。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扶贫开发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开发式扶贫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扶贫开发项目: (一)产业化扶贫项目; (二)科技开发扶贫项目; (三)人才开发扶贫项目; (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扶贫项目; (五)其它有利于农民脱贫致富的扶贫开发项目。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向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募捐; (二)举办义演、义展、义卖活动; (三)向经济薄弱地区投放资金用于扶贫开发的有关项目。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开展的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一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扶贫工作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扶贫开发目的: (一)移交本级扶贫办公室,继续用于扶贫; (二)各县(市)筹集的基金退回各县(市); (三)移交慈善机构继续用于扶贫济困。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2008年3月1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基(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2008年3月10日 为提高扶贫开发水平,规范本会基(资)金的募集、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基(资)金在实施开发式扶贫中的作用,现结合南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资)金的募集 1、募集对象为南通市(含各县(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热心扶贫事业的社会公民; 2、弘扬扶贫帮困传统,坚持自愿原则,不搞摊派; 3、捐赠方式:直接捐赠、留本捐息、定向捐赠; 4、严格募集手续,接收资金及时入帐,同时出具有效凭证,对大额捐赠、定向捐赠,与其签定捐赠协议,并发给捐赠证书; 5、捐赠者捐赠,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二、基(资)金使用范围及原则 1、本基金会的资金使用仅限于本市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用于救灾救济及其它; 2、本基金保值增值,确保安全,滚动发展; 3、基金会建立后公募的资金30%注入基金(定向捐赠的按协议执行),政府拨给的扶贫资金全部进入基金,不断增加基金数额; 4、各县(市)注入的基金增值部分以及公募资金的70%,仍用于原县(市)扶贫开发项目; 5、扶贫开发工作成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6、每年必须按年度制订资金使用预算,年终进行决算。 三、资金投放形式 1、主要形式是扶贫开发的贷款贴息; 2、扶贫开发项目的无偿资助; 3、扶贫开发项目的有偿借款; 4、按捐赠者意愿实施的定向、结对扶贫投放。 四、资金使用批准程序 1、首先严格选择、确定扶贫对象。本会扶持的对象应该是有志气、有信用、有项目,适应市场要求,符合调优农业结构和实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能够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扶贫开发示范项目; 2、凡要求扶持的单位或农户,自己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乡(镇)证明、县(市)扶贫协会初审报市扶贫基金会。本基金会收到申请表后,会同有关部门实地进行考察评估,最后交理事会审定; 3、签定相关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①贴息贷款。被确认的贴息贷款户与其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办理手续,签订贴息贷款合同,确定经营的项目、贷款金额、贷款年息和贷款期限。贷款期满后贷款人还本付息,同时凭所支付利息发票(凭证)到市扶贫基金会指定的地点领取贴息款。 ②无偿资助。被确认的资助项目责任人与市扶贫基金会签订“扶贫项目资助合同”,明确资助的金额、用途和要达到的效果。同时,严格控制无偿资助总量,一般不超过全年总投放资金的10%。 ③有偿借款。被确认的借款企业或农户,凭借款批准表与市扶贫基金会签订“扶贫开发示范项目借款合同”正式确定项目借款额度、借款期限、经营的项目、扶持的目标,并落实经济担保责任单位。 五、基(资)金的监督 为确保基(资)金安全运作和取得其应有的功效,必须接受多方的监督,主要有: 1、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基(资)金的规划和使用情况,接受全体理事的监督; 2、本会监事随时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定期向社会公布基(资)金的募集、使用情况,接受公众和捐赠人监督; 4、接受财政、审计、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5、本基(资)金任何人不得挪用、贪污、截留,违者一经发现,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规范会计制度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配备具有从业资质的财会人员,开设独立帐户,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基(资)金,同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财务会计制度。 七、奖惩措施 1、接受扶贫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其扶贫效益突出的,可享受下年度连续扶持优惠; 2、凡接受扶贫资助的单位和个人,不认真履行扶持合同,限期退还资金,终止所签合同,并在三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扶持; 3、所有受扶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扶持资金用于规定的范围,不得挪作它用; 4、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对扶贫捐赠贡献大、扶贫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扶贫是企业家的天职 ——在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成立大会上的发言 南通市少儿书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国元 2008年12月7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今天,我能出席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成立大会感到非常荣幸,这是老区扶贫基金会领导给我们企业家的最高荣誉。 老区扶贫基金会领导要我代表企业家发言,我想了几天几夜,实实在在不敢做代表,南通的企业家大的像中南世纪城,座座大楼高耸入云,不大不小的也铺天盖地,而我只能算作千千万万个小企业主的代表之一。 既然叫我发言,那我就句句说实话。 第一,感谢党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好政策,市场经济造就了今天的好日子,让我们当中的一部分人先进入了小康社会。 第二,不忘我市农村还有部分群众生活困难,需要我们每个人伸出援助之手,拉兄弟一把共同富裕,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第三,通过老区扶贫基金捐款,向老区人民献爱心是企业家的天职,让老区的天更蓝,人更美,民更富。 第四,由于我们面临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并且波及到经济危机,企业又开始滑坡,用农民的话讲“今年收成不好”。我左思右想,企业的流动资金不能动,企业能坚持经营就是对社会作出的最大贡献。为了对老区扶贫基金会表示我们捐助的诚意,经夫人同意,从我个人积蓄中拿出40万元人民币,以个人名义捐给老区扶贫基金会,表示我的心意。谢谢! 扶贫开发工作任重道远 ——在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成立大会上的发言 通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盛启平 2008年12月7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新时期农村扶贫开发作出重要战略部署,扶贫开发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之际,全市农村干部群众企望已久的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今天正式成立了。这是我市农村广大弱势群体的福音,是我市扶贫开发事业的可喜突破。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到会的所有祝贺单位,向基金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向不辞辛劳、锐意进取、催生这一重要成果的南通市的老领导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扶贫开发是全党的大事,全社会的大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承担着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重大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承担着缩小发展差距、关爱弱势群体的神圣使命。由于中央提出实行新的扶贫标准,扶贫开发范围进一步扩大,扶贫开发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就我们通州市而言,去年农村贫困人口快速调查统计,全市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贫困户有27714户、50167人,分别占总农户和总人口的6.94%、4.66%,说明扶贫开发工作任重道远。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的成立,是突破我市开发式扶贫事业资金“瓶颈”的有效举措,为聚集各方力量支持扶贫开发事业打造了很好的平台。尤其是各县(市)相应建立了基金会办事处,也为我们各个县(市)搭起了一个扶贫开发平台。我市星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江海电容器公司等企业,已向基金会作了捐赠。我们将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开发事业中来,并选择合适时机开展扶贫资金募集活动,增强扶贫开发实力,为经济薄弱镇村加快发展、为贫困农户早日走上致富之路,作出更大的努力,争取更大的成效。 最后,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理事、监事、名誉 理事长、顾问、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名单 理事: 张 琛 张正联 柯 文 陈学如 王 昀 沈良兵 王兴友 杨自度 周清辉 刘静芳 陈秀萍 卫树人 顾和章 汤建华 朱知和 监事: 尤来宗 名誉理事长: 秦兆桢 程亚民 姜祝三 刘正高 顾问: 徐志球 季 康 谢翼飞 严绍恭 张克诚 刘志鹏 凌 萍 卢泰晶 陈彤鋆 孙学旺 理事长: 张 琛 常务副理事长: 张正联 副理事长 : 柯 文 陈学如 王 昀 沈良兵 王兴友 秘书长: 陈学如(兼)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各办事处主任名单 海安办事处:朱知和 如皋办事处:汤建华 如东办事处:顾和章 通州办事处:卫树人 海门办事处:朱仁平 启东办事处:刘静芳 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贺信 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 喜闻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建立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谨此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南通市老区人民致以亲切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南通革命老区,不论在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同全国其它老区一样,为中国的革命和建设都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辉煌成就,老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的建立,必将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关注老区,支持老区,帮助革命老区提高“造血机能”,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让我们共同携手,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老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新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 2008年12月6日 贺信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 欣闻贵会成立,作为曾经在南通地区战斗、生活过的,对这里怀有特别深厚情感的在沪新四军老战士表示十分高兴和热烈的祝贺! 不久前,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三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衷心祝愿贵会的成立,对于推动南通地区“三农”工作,加强农业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为南通地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上海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 大 江 南 北 杂 志 社 2008年12月 南通市委原书记、江苏省政协原秘书长 吴镕同志的贺电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 张正联同志并与会同志: 欣悉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正式成立,这是南通老区开发工作进入新阶段的一个新标志。南通近几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老区面貌日新月异。作为一名在南通与大家一起奋斗过的老兵,实在感到振奋不已。我因故不能前来面贺,特以函达祝愿之心曲,并祝与会同志同为老区事业继续奋斗。 吴 镕 2008年12月4日于南京 贺电 南通市老区开发促进会: 喜闻老家南通老区扶贫基金会成立,这是为红军年代,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艰苦奋战,作出重大牺牲和重要贡献的老区人民建设新农村建功力业的大好事;也是江海儿女的一大喜事。因故不能前来,特致电祝贺会议成功! 唐如浴 秦素萍 2008年12月6日 黄桥老区长寿之乡如皋老年艺术团文艺演出 节 目 单 序号 形式 内容 1 歌舞 挂红灯 2 京剧 军民鱼水情 3 舞蹈 铿锵玫瑰 4 歌舞 家乡变了 5 如皋民舞 倒花篮 6 女声独唱 祖国赞美诗 7 如皋古板 长寿乡的新传说 8 男声独唱 小白杨 9 歌舞 放排号子 10 歌舞 杏华春雨 11 歌舞 山路十八湾 12 歌舞 祝福吉祥 时间:2008年12月7日上午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委礼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