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扶贫
中国政府把收入在扶贫标准以下的人口作为扶贫对象,把贫困人口集中的中西部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在这些地区确定了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重点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编制专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集中资源改善这些地区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增强人口素质。东部以及中西部其他地区的贫困县、乡、村,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扶持。
十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扶贫的财政投入,财政投入从2001年的127.5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10年的349.3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11.9%,十年累计投入2043.8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投入,从100.02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22.7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9.3%,十年累计投入1440.4亿元人民币。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体现了重点倾斜原则,十年累计投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各省自行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457.2亿元人民币,占总投入的71.3%,县均投入1.36亿元人民币;十年共在22个省(区、市)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356.2亿元人民币,其中西部12个省(区、市)877亿元人民币。
实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为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2001年国家在全国确定了14.8万个贫困村,逐村制定包括基本农田、人畜饮水、道路、贫困农户收入、社会事业等内容的扶贫规划,整合各类支农惠农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分年度组织实施,力争实现贫困群众增收、基础设施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目标。截至2010年底,已在12.6万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革命老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和边境一线地区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已基本完成。
加强劳动力培训。人力资源开发是提高发展能力的有效手段。2004年以来,中央政府累计安排财政扶贫资金30亿元人民币,实施以劳动力转移为主要内容的“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务工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到2010年,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超过400万人次,其中80%以上实现转移就业。抽样调查显示,接受培训的劳动力比没有接受培训的劳动力月工资可提高300至400元人民币。劳动力培训在帮助贫困地区劳动力实现就业和增加收入的同时,也使他们学到新技术,接触新观念,开阔了视野,增强了信心。从2010年开始,国家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开展了对贫困家庭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教育给予直接补助的工作试点。
通过教育开展扶贫。十年来,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使大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接受职业教育掌握了就业技能,在城镇稳定就业,帮助家庭摆脱或缓解了贫困现象。2001年至2010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4289万人,其中大部分毕业生来自农村家庭和城市经济困难家庭。不断健全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减轻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建设移民学校,推动生态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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