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扶贫
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政府始终注重发扬这一优良传统,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共同推进减贫事业发展。
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国家大力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国家确定的定点帮扶单位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各民主党派中央及全国工商联、国家重点科研院校等,定点帮扶对象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多年来,定点帮扶单位采取干部挂职、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扶贫、劳务培训和输出、文化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引资扶贫、生态建设扶贫、医疗卫生扶贫、救灾送温暖等多样化措施开展定点帮扶。目前,参与此项工作的单位达到272个,受到帮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达到481个,占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总数的81.25%。从2002年至2010年,定点帮扶单位派出挂职干部3559人次,直接投入资金(含物资折款)90.9亿元人民币,帮助引进资金339.1亿元人民币,培训各类人员168.4万人次。中国各民主党派中央及全国工商联,积极发挥各自人力资源、资金动员、信息知识等方面的优势,与贫困地区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有效开展扶贫工作。
图表:表1.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定点扶贫地区新华社发
东部发达省市与西部贫困地区结对开展扶贫协作,是国家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作出的一项制度性安排。自1996年开始,中国政府作出部署,安排东部15个经济较发达省、市与西部11个省(区、市)开展东西扶贫协作工作。东西扶贫协作形式多样,形成了政府援助、企业合作、社会帮扶、人才支持为主的基本工作框架。从2003年到2010年,东部到西部挂职的干部2592人次,西部到东部挂职的干部3610人次;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提供政府援助资金44.4亿元人民币、协作企业5684个,实际投资2497.6亿元人民币、社会捐助14.2 亿元人民币,培训专业技术人才22.6万人次、组织劳务输出467.2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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