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产业化扶贫开发项目的要求和做法
产业化扶贫的重要性。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低收入户脱贫致富的根本出路,是增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渠道。为此,我们把以项目为载体推进产业开发列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
项目资金总盘子安排。我们对2012——2013年度的产业开发项目扶贫资金总盘子的安排是:各县(市)区投入本金的增值数额和市直投入本金增值的数额按各地投入本金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如皋上年度(2011至2012年)尚有22万,海门有15万元,除今年还要使用外,统一计算在今年到明年项目安排中使用。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一是工作经费问题,由于我们现在的工作经费都是财政拨给的,因此可以少列支或不列支。如果确需要列支,在各县(市)区投入本金增值使用数额中解决,但一定要在10%以内,不得超过。基金会每年11月将此经费汇至各县(市)区,按规定报支。二是助学费用,可在各县(市)区本金增值中列支10%,其余都用于产业开发项目。这样从资金安排上体现我们扶贫开发的重点。
项目扶贫方式。由于我们的资金数额有限,只能“把小钱当大钱”使用,对产业开发扶贫项目主要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我们已经和南通农商行联系过,要求以最低的年利率和银行规定,简化贷款手续,他们表示对扶贫项目给予支持。贷款贴息方式完全符合省里的要求。据此预测,以近300万元的贴息可以贷款4000万元以上,这将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利于增加低收入户的收入,有利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的收入。
推进连片规模扶贫开发。根据中央提出的对贫困地区实施连片开发、规模开发的要求,我们考虑在南通地区着重扶持经济贫困的地方和经济薄弱村;项目资金的安排,不能“杨柳水到处洒”,要相对集中;各县(市)区安排的项目不超过10个。这样,有利于检查、督促和帮助,也有利于显现扶贫开发的效果。凡是安排项目的单位和地区,都是我们的联系点,以便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搞一个项目成功一个项目。
项目选择条件。项目和单位的选择至为重要,这是我们扶贫开发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项目的内容主要是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含特种种养业)。项目要有较好发展前景;产品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广阔的销售市场。项目承担单位为农民合作组织、中小型龙头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大户。对承担项目单位的要求是: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有不忘老区人民之心,关爱贫困群体之情;要诚实守信;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经营能力;最根本的是要能带动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户的贫困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这是决定能否立项的基本原则。对既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又能带动低收入户增加收入的单位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市、县(市)区派机关干部担任第一书记的经济薄弱村,应优先选择。
项目要有良好效益。产业开发扶贫项目要讲究实效。既要有经济效益,又要有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既要有承担单位的效益,更要有带动农户(贫困户)增收的效益。对所带动的农户要在产前、产中、产后进行全方位的周到服务,在服务中对贫困户要给予优惠;土地流转的价格要合理(最好以稻谷计);对打工农民要保障合理合法的工资收入;农民不仅能够得到土地流转、打工、原始产品销售中的收入,而且要享受到加工、流动和最终产品销售中的利润,要像海门培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那样,从利润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按田亩或原料产品数量进行二次分配;要与农民建立“利益共同机制”,这样确保农民可持续增加收入,使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对公益金的使用,要向贫困者倾斜;对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公积金,有的地方农民合作组织将其量化到户,作为股份,年终列入股份分红,这也是一个好的办法。
项目操作程序。本次会议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农办、扶贫办会同“两会一处”,根据立项条件和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初选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申请表,报县(市)区农办和“两会一处”进行初审,于8月30日前上报市农办和市“三会”最后核定后,于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下达任务通知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县(市)区农办和“两会一处”要对每个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市农办和“三会”进行抽查。项目期限为一年,即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项目完成后,由承担单位填报“项目完成情况表”、工作总结、贷款凭证复印件报县(市)区农办和“两会一处”汇总上报市农办和市“三会”审核,市基金会将贴息款汇至各县(市)区扶贫协会账户转至承担单位。 (摘录于张正联所作的《齐心协力抓好产业化项目扶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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