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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老区》简报2014年第三期
2014-05-28 14:31:34     来源: 南通老区      前往论坛讨论

通州老区

第 3期 (总 376期)

南通市通州区老区开 发 促 进 会 新内准字010号

南通市通州区 扶 贫 开 发 协 会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通州办事处  

2014 年3月24日

目 录

调查研究 推进“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建设的调查和探索

工作计划 二甲镇“两会”2014年工作计划

四安镇“两会”2014年工作计划

工作交流 为“让老区人民过上好日子”添砖加瓦

保持荣誉 开创新绩

助学帮教 真心关爱 耐心帮教

——记徐大健同志教育帮困二三事

附:更正

推进“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建设的调查和探索

我们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2014〕3号文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就如何确保粮食生产“全托管”经营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与当地部分镇村干部、农民代表座谈。大家认为,推进“全托管”新型农业主体建设,是为农民群众减轻农民种田劳动强度、真正为群众谋利益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在基层已经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欢迎。就如何确保粮食生产“全托管”经营快速、持续、健康的发展问题,我们将广大农民群众“全托管”经营者及部分干部的真实想法和建议汇总如下:

一、“全托管”农业经营要确保“两增”

在与农民代表的座谈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积极推进粮食生产“全托管”经营,是探索破解“谁来种地”、“地怎样种”难题的新路子。要使“全托管”经营快速、健康发展首先必须要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具体地说,“全托管”经营后种粮收入,要比农民群众自己种的收入高。就拿2013年来说,农民群众自己种稻谷,除去成本,每亩可收入600-800元。那么,“全托管”经营后的农民收入就要高于这个收入。农村中特别是一些60岁以上的老年人很少有人外出打工,如果“全托管”经营收入低于自种收益,那么他们就会宁愿自己种,这也是农民群众是否参加“全托管”经营的前题。

二、“全托管”农业经营过程中,农民要做到“三要”

我们在与“全托管”经营主体及镇村干部代表座谈中,大家一致认为:农民群众对“全托管”经营要做到“三个要”:

一要认识到推进“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确实是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加快农村发展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解决了老年农民群众特别还有部分高龄老人种地的问题,解决了没有老年农民还可种地的思想负担,解决了青年人将来还需要付出艰辛体力劳动种地的顾虑,通过“全托管”这种经营模式,可以让青壮年农民群众集中精力外出打工、多挣钱。

二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全托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工作,给“全托管”经营主体提供连片种植、规模经营、全机械化操作、农作物统防统治,连片的平整土地,努力提高生产经营效能,减低劳动成本,从而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要与“全托管”经营主体签订好粮食生产“全托管”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做到条款详实、权利义务设定合理,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农民的收益可以两种形式,一是土地流转,“全托管”经营主体付给农户现金。二是“全托管”经营者付给农户粮食。每亩产量按双方协商的实际可达到的产量计算,如付给农户的现金,按每户产量乘以粮食的价格计算。

三、“全托管”经营主体具备的条件要达到“三高”

在座谈中,农民代表说:“全托管”经营主体人员的素质要好,要值得我们信赖,因此“全托管”农业经营主体人员的素质要达到“三高”: 1.政治素质高:有为民谋利益的思想,有“全托管”经营的诚信,能正确处理权、责、利的关系,能认真履行好与农户签订的“全托管”经营的合同。

2.科技种田的水平高:在生产经营上加大科技投入,实现科学种田,经营主体根据经营规模配备相应的农业科技人员,精通农业生产的土、肥、种、密、保、管等方面的知识,挣科技的钱。

3.配套经营水平高:农资采购方面,由进小包装改为进大包装,节约包装费。病虫防治,杜绝盲目用药,节省防治费用;实行大面积连片种植,统一品种,统一播种时间,统一病虫防治时间,统一收割时间,提高机械化水平,实现节本增效,挣规模效益的钱,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推广优质高产品种,挣品牌的钱。

四、组织领导要做到“三到位”

1. 认识到位。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农民兄弟对推进“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都是持欢迎的态度。在与他们的座谈中,当我们向他们宣传了什么是“全托管”,以及近几年来已搞“全托管”农民兄弟所得到的实惠,一些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农民对此都表示热烈欢迎,他们都说,这样做,解决了他们在外创业致富的后顾之忧,他们可以集中精力外出打工了。但我们在调查中,也有一些基层干部对推行“全托管”主体建设存在担心,有的甚至还存在畏难情绪。理由是所辖地区群众中可能会有部分农户,在过去与镇村干部处理某些农村矛盾纠纷时,对镇村干部存在误解,而不支持镇村干部组织发动搞“全托管”经营模式。只要少数农户不支持,“全托管”经营模式就难以形成连片种植,这也是农村推行“全托管”经营模式难开展的关键。因此,践行群众路线,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是解决镇村干部做好“全托管”经营主体建设的关键。广大基层干部必须具有广阔的胸怀,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去,始终牢固树立为民谋利的思想和壮志,发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重树镇村干部的良好形象,就不难找到密切干群关系的途径和办法,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实招,就能在感动和服务群众中,融洽好干群关系,推动“全托管”经营及其他农村工作的有序推进。

2.宣传到位。最近一段时间,我们除召开座谈会外,还利用接触农民群众的许多机会,谈论“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问题。凡谈到这个问题时,农民朋友很少了解这件事,当我们宣传了这件事时,群众都认为这是党和政府为群众解决种田难题、切实为农民谋利益的一件大好事。所以,我们认为,要让农民接受“全托管”经营,镇村干部对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十分必要。因此,在推行这项新型农业经营模式过程中,广大基层干部要通过广泛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全托管”经营的好处,放心地将自家的责任田交给“全托管”经营主体打理,同时,要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提供一些协调服务。还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发挥优秀“全托管”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

3.责任到位。基层党组织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全托管”牵头部门要做好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督查考核等工作,优化整合支农、涉农项目,在农业高产创建、农机购置、高新技术推广、科技入户等方面优先扶持“全托管”经营主题,农民群众更关心的是如果遇到特大自然灾害、粮食减产已成定局的情况下,他们的利益能得到保障。因此,要求农业保险部门要在不增加保额的前提下,研究制定面向“全托管”经营主体更为优惠的保险条款,农民群众恳切希望实施财政奖补的各项优惠政策要确保兑现。

推进“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是为农民群众减轻种田负担、保障农民增收的新探索。这一农业经营新模式的推广,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2013年,我们平东镇美华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施长华老板与当地农民成功推行“全托管”农业经营1500余亩。实践证明,“全托管”农业经营模式是一项可以推广、造福于民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只要我们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各级基层党员干部能把这项工作当作自身一项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真心实意地为“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搞好协调服务,那么,我们相信,粮食生产“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就会得到快速、持续、健康地发展。

(平东镇“两会”徐桂华、陈志国)

[编辑:李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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