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老区开发促进会雅周镇分会 唐友庆 村中小学生夏令营开营在即,我准备撰写一份教案,向青少年们宣传“打黑除恶”和“反邪教”的重要意义。于是,我向有关部门领取了一叠宣传彩页。我对“依法治理邪教”的内容细读了一遍,发现在对其定义、定性,宣传口径及措辞用语方面多有值得商榷之处。 一、对李洪志、赵维山两组织的定义、定性有失偏颇 我以为,当年称之为“歪理邪说”不妥,之后称其为“邪教”更不当。对“法轮功”、“全能神”根本不能以“教”来定义。两组织都罪大恶极、祸国殃民,是彻头彻尾的“非法组织”、“反动组织”、“极端组织”、“黑恶势力”! 二、两组织根本不是什么“宗教组织”,而是打着宗教旗号、披着“佛”“神”外衣的反动组织。你称之为“邪教”,他辩之为“正教”,外部别有用心的人便有了鼓噪“迫害宗教自由”的口实。 三、称李洪志、赵维山为“教主”,太不当了!这不是承认他们的组织是“宗教组织”了吗?“教主”是:某一宗教的创始人,如释迦牟尼市佛教的教主。李、赵二人再怎么拉大旗作虎皮,我们也不该把他们跟“宗教”搭上边呀!李洪志、赵维山是“法轮功”、“全能神”这两个“反动组织”的“头号头目”才实至名归! 四、李洪志创立“法轮功”,这“创立”用得太褒扬!用“组织”或“成立”尚可,用“纠集”或“纠合”才合适! 五、把“法轮功”、“全能神”定义、定性为“反动组织”,那么“依法治理”似宜改为“依法取缔”!对李洪志、赵维山等反动头目应予通缉归案、绳之以法! 2019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