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冬至日那天,老母亲去世,享年95岁。在整理母亲遗物的时候,在一只箱子的角落里,发现了母亲一直珍藏着的两张解放初期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证》(以下简称《土地证》)。虽然纸张已经泛黄,但字迹依然清晰可见。其中一张是我祖父陆林献的,颁发日期是1951年7月5日,上面盖有启东县首任县长梁尚人的印章。证书右侧印有“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土地房产所有证”字样,刻有启东县人民政府半截方章。左边则是颁发日期,上刻有启东县人民政府方章。编号为启忠字第1284号(“忠”是指当时的圩角区忠群乡)。《土地证》写着: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之规定,确定本户、本人全家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非耕地)三块,十四亩四分,房屋共计四间半,地基二块,八分,作为本户本人私有财产,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的字样。另一张《土地证》是我父亲的。颁发日期为1951年8月19日,编号为启忠字1081号,载明所有土地3块,七亩一分,房屋二间。两张《土地证》除计开部分的土地、房屋座落不同外,其他内容大致相同。 睹物思人。在我很小的时候,父母亲告诉我,解放前我家十分贫苦。父亲13岁的时候,祖母就去世了。父亲是家里老大,下面有3个年幼的弟弟。祖父含辛茹苦,拉扯4个孩子,一家人过着食不果腹的日子。在1945年我出生的第二年,县里在我家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祖父和我们一家从地主那里分到了土地。可是仅过去几个月,国民党还乡团反攻倒算,地主又把土地收了回去,并对分得土地的农民威胁恫吓,一家人只得以泪洗面,重新靠给地主富农家打短工度日。 1949年2月启东全境解放,结束了国民党反动统治,贫苦农民翻身解放,又有了自己的土地,勤劳耕作,解决了吃饭问题。我还记得小时候随父母亲去自家的地上,父母在耕作,我在一旁快乐玩耍的情景。 1956年,全国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农村土地所有制形式从私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我家也加入了农业合作社。《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父母亲出于对党和政府的感恩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小心翼翼地把《土地证》珍藏了起来。“老物件”成了传家宝。 《土地证》见证了老区人民翻身史。老区人民永远心向党,听党话,跟党走。 作者:陆建新,启东市老区开发促进会理事 |